对街上公众人物可以“随手拍”吗?专家解读******
对街上公众人物可以“随手拍”吗 ?
专家 :发生纠纷应当依法协商解决
● 王某某在上海打人事件引发社会高度关注 。不少人在谴责暴力 的同时,也在深入探讨隐私权的问题——随着自媒体、短视频平台 的兴起,日常生活中,“随手拍”、街拍现象已极为常见,不仅 是公众人物 ,连普通人都可能成为被拍摄对象 ,其中 的法律界限在哪里
● 相对于普通人而言 ,公众人物、艺人 的隐私权或肖像权受到一些限制 。如果其行程已经对外公布,且拍摄场合属于公共场合,拍摄不构成侵权 ;而如果其行程并未对外公布 ,甚至采取了严格的保密措施,且拍摄场合在家中、私人场所等 ,则属于侵犯隐私权及肖像权
● 未经被拍摄者同意的拍摄行为,涉嫌侵犯被拍摄者 的肖像权,照片在网络平台上传播 ,也有可能导致被拍摄者名誉权受损,随手拍 、街拍现象亟待法律规制。一旦发生侵权纠纷 ,被偷拍者可以追究网络平台的责任 ,平台赔偿之后可以向发布者追偿
□ 本报记者 韩丹东
□ 本报实习生 王意天
近日,王某某在上海打人事件引发社会高度关注 ,相关报道多次冲上热搜榜 。
1月12日 ,上海静安警方发布通报,11日4时许接报南京西路一商务楼门口有人被打。经查 ,王某某等人误以为在路边候车 的陈某某对其拍照,遂要求陈某某不要拍摄 ,陈某某称未拍摄 ,双方发生争吵。王某某等人对陈某某进行殴打 。经司法鉴定,陈某某综合评定为轻微伤 。
随后,有媒体证实打人者为知名公众人物王某某。
不少人在谴责暴力的同时,也在深入探讨隐私权 的问题——随着自媒体 、短视频平台 的兴起 ,日常生活中,“随手拍”、街拍现象已极为常见 ,不仅是公众人物 ,连普通人都可能成为被拍摄对象,其中的法律界限在哪里 ?
多位专家接受《法治日报》记者采访时说 ,未经被拍摄者同意的拍摄行为,涉嫌侵犯被拍摄者 的肖像权,照片在网络平台中传播,也有可能导致被拍摄者名誉权受损 ,“随手拍”、街拍现象亟待法律规制 。遇到未经允许 的拍摄行为 ,应当依法协商解决 ,而不 是依靠暴力 。
偷拍行为屡见不鲜
隐私权边界须界定
记者注意到,王某某打人事件曝光后,网上有不同的声音:有网友猜测 ,拍照 的说不定 是狗仔,狗仔盯着拍照很烦人,活该挨打 ;也有网友认为,王某某 是公众人物 ,哪怕当时真被拍了 ,也应该有被拍 的容忍度 。
实际上,公众人物、艺人等因被拍而引发 的纠纷屡见不鲜 。
同样在1月12日 ,博主刘某某在其社交平台晒出了王姓知名艺人 的视频 ,并发文“这回被他发现了,对不住了 ,下回我会藏好点” 。后续两人发生纠纷,刘某某称自己险些被打。事情一出即登上热搜榜 ,引来网友热议 。
随着网络时代的到来,公众人物 、艺人 的生活越发透明,一些粉丝也热衷于挖掘他们幕后 的点滴生活。无论 是在机场,还是在逛街吃饭 ,公众人物 、艺人的周围总会时不时亮起闪光灯。甚至有粉丝潜入到公众人物 、艺人居住 的小区,偷拍其生活照 ,严重影响公众人物 、艺人的正常生活 。
那么,到底能不能“随手拍”公众人物、艺人 ?公众人物、艺人 的隐私权边界 是否与普通人不同呢?
“相对于普通人而言,公众人物 、艺人 的隐私权或肖像权受到一些限制,‘随手拍’是否侵权则需要结合具体情况进行判断 。”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赵占领说 ,如果其行程已经对外公布 ,且拍摄场合属于公共场合,这种情况下的拍摄不构成侵权 ;而如果其行程并未对外公布,甚至采取了严格 的保密措施 ,且拍摄场合在家中 、私人场所等非公共场合 ,则偷拍行为属于侵犯隐私权及肖像权的行为 。
公众人物 、艺人一旦发现自己被偷拍时,往往会采取行动制止粉丝 、狗仔 的拍摄行为,并要求其删除拍摄 的照片。
对此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冯晓青分析说 ,从法律上讲,公众人物、艺人与普通人法律地位相同,同样有权禁止他人偷拍 。但最终应以偷拍者用途判断 ,若偷拍之后纯粹用于个人欣赏或 是在家庭、朋友小范围内传播 ,被偷拍人难以知晓 ,无须承担侵权责任 ;若 是将照片公开或 是用于商业目的 ,甚至用于不当场合且造成严重后果 ,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韬安律师事务所律师段英子说 ,由于公众人物 、艺人工作和生活的性质比较特殊 ,并且要考虑社会公众的知情权等因素,学理观点和司法裁判观点通常都认为公众人物 、艺人对自己的一些权利内容受到损害应该有一定的容忍度。至于“容忍度”的边界问题,需要考虑社会普遍公认 的道德标准,即不能无底线地损害其基本 的人格权 。
如果被发现偷拍,公众人物、艺人该如何制止呢?
段英子说,偷拍 、街拍纠纷一般都在现场发生 ,难以照本宣科地建议被侵权者向法院寻求救济 ,如果采取私力救济,双方也应当友好沟通 ,控制好“度”,避免纠纷升级 。
街拍暗含法律风险
随意拍摄可能侵权
在生活中,不仅仅是明星大腕,人人都可能成为被拍摄对象 。当下街拍流行 ,“摄影师”只需拉近镜头 ,按下快门,一张人物特写的街拍就完成了。其中,很多照片并未经过被拍摄者 的同意,其肖像就被定格在照片中,随后被上传到网上 。
甚至有人假借街拍之名,行不法之实。去年1月,四川成都一男子在公共厕所对女性进行偷拍 ,被周围热心市民发现并当场制伏 。经民警询问 ,该男子对上述违法事实供认不讳,最终被行政拘留5日 。
冯晓青说 ,偷拍毫无疑问属于违法行为 ,无论是民法典中对隐私权的保护 ,还是个人信息保护法中 的相关规定,未经允许偷拍他人 ,甚至将偷拍获得的照片进行扩散 ,都是侵犯他人隐私权 的表现 。我国刑法还规定了非法使用窃听 、窃照专用器材罪,对造成严重后果 的情形作出了规定 。其中 ,窃照(即偷拍)造成严重后果 的 ,可判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
“无论 是街拍还 是偷拍,如果是对人物肖像的拍摄 ,都会涉及被拍摄者 的肖像权。根据民法典规定,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 、使用 、公开肖像权人 的肖像 ,肖像作品权利人(就街拍的情形而言通常是指摄影者)不得以发表、复制 、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 的肖像 。”段英子说 。
段英子进一步分析说 ,如果拍摄 的内容或者拍摄手法比较特殊 ,例如拍摄他人在住宅 、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的私密活动 ,拍摄他人身体 的私密部位等 ,根据民法典规定 ,可能侵犯被拍摄者的隐私权。比较恶劣 的行为 ,还有可能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甚至触犯刑法。
“在未经被拍摄者允许的情况下不能随意拍摄 ,更不能随意发布,因为偷拍行为通常侵犯了被拍摄者的生活安宁权以及肖像权 。”赵占领说 ,如使用目的为展示特定公共环境 ,不可避免地拍摄了他人 的肖像 ,但未把他人肖像作为画面主体进行展示,未暴露他人隐私 的,不涉及侵犯他人肖像权和隐私权 。
未经允许传播照片
平台可被追究责任
在拍摄过程中 ,一些“摄影师”喜欢将人们最真实、最自然的状态记录下来 ,而要展现这种状态 的前提 ,则需要被拍摄者没有意识到自己正在被拍摄 ,由此产生了特有的街拍分支,但拍摄过程中也可能产生各种误会。
来自上海市徐汇区 的摄影爱好者小曾回忆说 ,有一次拍摄一位小吃摊老板认真工作的样子,对方发现他在拍照后 ,急忙收拾摊位,头也不回地跑掉了,正在制作 的食物也都被打翻在地 。事后小曾找到这位摊主 ,表示自己只是觉得画面很美 ,就给拍了下来,而摊主则以为小曾是执法人员 ,要拍照留证扣留摊位 ,这才产生了误会。
“后来 ,我每次拍摄前 ,都会征求被拍摄者 的同意。”小曾说。
江苏省无锡市居民小李向记者介绍了她 的“遭遇”:去年4月 ,她在刷朋友圈时发现自己的照片成了别人的头像 ,并且连自己走路时 的照片也被人发到了聊天交友网站中。这让她十分吃惊和气愤 。
后来追根溯源才得知 ,小李和朋友去年3月份外出游玩时,朋友在小李不注意时拍摄了这组照片,事后将照片上传到个人社交平台,没想到被别有用心 的人利用了。尽管朋友第一时间删除了这些照片 ,但这些照片还 是在网络上流传开了 。
冯晓青告诉记者,街拍照片需要区分 是否将照片公开 ,未经公开 的收藏 、欣赏行为并不会产生相应法律后果 ,从社会层面也不会对被拍摄者产生不良影响。而照片一经公开 ,则要根据传播范围、影响程度等确定侵权程度。
赵占领说,偷拍 、街拍者发在网络社交平台上的照片即便原本作为收藏之用,但如果被其他人二次传播 ,对被拍摄者造成不良影响 的 ,偷拍、街拍者仍需承担侵权责任 。
“发现被拍后 ,被拍摄者要求删除图片或者视频,就是在明确表达其不同意自己的肖像被公开或制作 , 是以私力救济 的方式要求拍摄者停止侵害自身权益 。拍摄者最好配合删除,否则权利人有权通过司法途径要求拍摄者承担民事责任 。”段英子说。
那么,怎样 的“随手拍”、街拍才是正确 的拍摄方式呢 ?
“有些拍摄者可能有一个认识误区,觉得在公共场合拍摄或者发布 的时候不营利就可以了 ,实际上根据法律规定,无论 是拍摄还是后续 的使用、发布等行为,都需要得到被拍摄者 的同意 ,否则就有可能侵犯其肖像权。”段英子说 。
对于未经允许的偷拍 、街拍照片在网络平台上广泛传播,平台又该采取何种措施?
冯晓青说,发布者肯定应当承担责任 ,平台与发布者之间有相关协议 ,但协议对第三方被偷拍者无约束力,且合同具有相对性 ,一旦发生侵权问题,平台不能推卸责任 ,被偷拍者可以追究平台责任。平台赔偿之后 ,可以向发布者追偿。
“民法典较以前 的民法通则而言 ,对肖像权等人格权已经作出了比较细致的规定 。如民法通则主要强调在未经同意 的情况下‘不得以营利为目 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而民法典不再区分拍摄者 的目 的 是否是营利 ,这是一种对民事主体 的肖像权更为周到 的保护。”段英子提醒说 ,拍摄也要依法而为 。
漫画/高岳
如何提供更多优秀文化产品?“欢乐春节”给出中国答案******
中新网北京12月26日电(记者 王诗尧)12月26日下午,2023年“欢乐春节”新闻发布会在京举办 。文化和旅游部国际交流与合作局局长、中国对外文化交流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高政 ,中央民族乐团团长赵聪 ,以及2023“欢乐春节”文化大使 、著名钢琴演奏家郎朗出席发布会 ,介绍2023年“欢乐春节”活动情况 ,并回答媒体提问。
12月26日下午,2023年“欢乐春节”新闻发布会在京举办 。文化和旅游部供图“欢乐春节”活动将覆盖全球
高政介绍,“欢乐春节”品牌活动近年来蓬勃发展,日益成为中国与世界各国人民共享中华文化 的重要平台 。2023年“欢乐春节”由文化和旅游部指导 ,中国对外文化交流协会主办 ,各类形式多样、丰富多彩 的“欢乐春节”线上线下活动将覆盖全球。中国春节庆典、“新元贺岁 古韵新春”庙会 、“欢乐春节 中国文化和旅游展播月”“自行车十二生肖装饰大赛及巡游”等庆祝活动将陆续登台 ,向世界人民传递春节祝福 。
他用“5个1”介绍了2023年“欢乐春节”重点项目的新意和亮点 ,即一位著名 的“2023欢乐春节”文化大使——郎朗 、一个新媒体账号 、一顿不停息的全球年夜饭、一波中国好物和一场精神盛宴。其中 ,1月6日 、7日在费城和纽约上演 的“唐诗回响”音乐会由来自10个国家 的15位青年歌唱家与费城交响乐团合作,用中文演唱唐诗 ,将西方艺术形式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精粹有机结合,充分展现音乐与诗歌 的完美交融;1月14日 ,2023年“欢乐春节”启动项目“欢乐春节 和合共生”音乐会将向全球同步播出,音乐会由中央民族乐团、苏州交响乐团等统筹创排 ,融合了东方与西方、传统与现代的音乐文化,将为全球观众带来一场视觉、听觉、精神 的盛宴。
高政表示,我们将坚持弘扬平等、互鉴 、对话、包容的文明观,持续与世界各国人民分享春节 、端午 、中秋 、中国音乐、美术 、茶、太极等意蕴丰富的中华文化符号和文化载体 ,向世界提供更多的优秀公共文化产品,促进全球文明交流互鉴,以文明交流超越文明隔阂 ,以文明互鉴超越文明冲突 ,以文明共存超越文明优越 ,为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注入持久推动力 。
郎朗(左)担任“欢乐春节”文化大使。文化和旅游部供图郎朗计划举办家庭音乐会过春节
活动现场 ,赵聪和郎朗分别介绍了“欢乐春节·和合共生”音乐会 的创排情况和担任“欢乐春节”文化大使的感受。
赵聪在答记者问环节时提到 ,“欢乐春节·和合共生”音乐会上的节目有许多亮点值得关注。比如《神鸟》是她在三星堆时创作的作品,并尝试了许多大胆设计。
中央民族乐团团长赵聪。文化和旅游部供图当时她深受4000年前古蜀文明 的震撼 ,又从中感受到一股未知宇宙 的神秘冲击 ,因此选取了全新的创作模式 ,用电子音乐结合琵琶独奏与虚拟歌手洛天依跨界合作,共同完成一个“元宇宙”风格 的作品。
郎朗则与现场嘉宾分享了他 的欢乐春节回忆 。他说 ,自己作为一名东北人,过春节时经常会堆雪人、吃酸菜馅饺子和家人一起热炕、抽“冰嘎”等。
他说,今年自己会在国内过春节 ,希望到时候可以多和亲戚朋友们见面联络感情 ,再将下一代 的孩子们聚集在一起办一场家庭音乐会 ,“大家欢聚一堂,享受亲情 、享受生活 、享受美食”。
郎朗与“欢乐春节”兔年吉祥物合影。文化和旅游部供图活动现场还发布了“欢乐春节”兔年吉祥物 、“红包包”和“福袋袋”。2023年“欢乐春节”吉祥物由中央美术学院设计 ,以“福袋”作为基础形象 ,配合兔年生肖主形象,文化元素和实用性兼备 ,将在“欢乐春节”期间带领我们共同感受中国春节文化之美、生活之美 、和合之美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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