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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街上公众人物可以“随手拍”吗 ?专家解读******

  对街上公众人物可以“随手拍”吗 ?

  专家:发生纠纷应当依法协商解决

  ● 王某某在上海打人事件引发社会高度关注。不少人在谴责暴力 的同时 ,也在深入探讨隐私权的问题——随着自媒体 、短视频平台 的兴起,日常生活中 ,“随手拍” 、街拍现象已极为常见,不仅 是公众人物 ,连普通人都可能成为被拍摄对象,其中 的法律界限在哪里

  ● 相对于普通人而言 ,公众人物 、艺人的隐私权或肖像权受到一些限制 。如果其行程已经对外公布,且拍摄场合属于公共场合 ,拍摄不构成侵权 ;而如果其行程并未对外公布,甚至采取了严格 的保密措施,且拍摄场合在家中、私人场所等 ,则属于侵犯隐私权及肖像权

  ● 未经被拍摄者同意 的拍摄行为,涉嫌侵犯被拍摄者的肖像权 ,照片在网络平台上传播,也有可能导致被拍摄者名誉权受损,随手拍、街拍现象亟待法律规制 。一旦发生侵权纠纷 ,被偷拍者可以追究网络平台的责任 ,平台赔偿之后可以向发布者追偿

  □ 本报记者   韩丹东

  □ 本报实习生 王意天

  近日 ,王某某在上海打人事件引发社会高度关注 ,相关报道多次冲上热搜榜。

  1月12日,上海静安警方发布通报,11日4时许接报南京西路一商务楼门口有人被打 。经查,王某某等人误以为在路边候车的陈某某对其拍照 ,遂要求陈某某不要拍摄 ,陈某某称未拍摄,双方发生争吵。王某某等人对陈某某进行殴打。经司法鉴定 ,陈某某综合评定为轻微伤 。

  随后,有媒体证实打人者为知名公众人物王某某。

  不少人在谴责暴力的同时,也在深入探讨隐私权的问题——随着自媒体、短视频平台 的兴起,日常生活中,“随手拍”、街拍现象已极为常见 ,不仅 是公众人物,连普通人都可能成为被拍摄对象 ,其中的法律界限在哪里 ?

  多位专家接受《法治日报》记者采访时说 ,未经被拍摄者同意的拍摄行为,涉嫌侵犯被拍摄者 的肖像权,照片在网络平台中传播,也有可能导致被拍摄者名誉权受损,“随手拍”、街拍现象亟待法律规制 。遇到未经允许 的拍摄行为 ,应当依法协商解决 ,而不 是依靠暴力 。

  偷拍行为屡见不鲜

  隐私权边界须界定

  记者注意到,王某某打人事件曝光后 ,网上有不同的声音:有网友猜测,拍照 的说不定是狗仔,狗仔盯着拍照很烦人,活该挨打 ;也有网友认为,王某某是公众人物,哪怕当时真被拍了,也应该有被拍的容忍度 。

  实际上 ,公众人物 、艺人等因被拍而引发 的纠纷屡见不鲜。

  同样在1月12日,博主刘某某在其社交平台晒出了王姓知名艺人 的视频,并发文“这回被他发现了 ,对不住了,下回我会藏好点” 。后续两人发生纠纷 ,刘某某称自己险些被打。事情一出即登上热搜榜,引来网友热议 。

  随着网络时代 的到来 ,公众人物 、艺人 的生活越发透明,一些粉丝也热衷于挖掘他们幕后的点滴生活。无论是在机场 ,还 是在逛街吃饭 ,公众人物、艺人的周围总会时不时亮起闪光灯。甚至有粉丝潜入到公众人物、艺人居住 的小区,偷拍其生活照 ,严重影响公众人物 、艺人 的正常生活 。

  那么,到底能不能“随手拍”公众人物、艺人 ?公众人物 、艺人的隐私权边界 是否与普通人不同呢 ?

  “相对于普通人而言 ,公众人物、艺人 的隐私权或肖像权受到一些限制,‘随手拍’ 是否侵权则需要结合具体情况进行判断。”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赵占领说 ,如果其行程已经对外公布 ,且拍摄场合属于公共场合 ,这种情况下 的拍摄不构成侵权 ;而如果其行程并未对外公布 ,甚至采取了严格的保密措施,且拍摄场合在家中、私人场所等非公共场合,则偷拍行为属于侵犯隐私权及肖像权 的行为。

  公众人物 、艺人一旦发现自己被偷拍时,往往会采取行动制止粉丝 、狗仔的拍摄行为 ,并要求其删除拍摄的照片 。

  对此,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冯晓青分析说,从法律上讲 ,公众人物 、艺人与普通人法律地位相同 ,同样有权禁止他人偷拍。但最终应以偷拍者用途判断,若偷拍之后纯粹用于个人欣赏或是在家庭 、朋友小范围内传播,被偷拍人难以知晓,无须承担侵权责任;若是将照片公开或是用于商业目的,甚至用于不当场合且造成严重后果,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韬安律师事务所律师段英子说 ,由于公众人物、艺人工作和生活的性质比较特殊,并且要考虑社会公众 的知情权等因素,学理观点和司法裁判观点通常都认为公众人物 、艺人对自己的一些权利内容受到损害应该有一定 的容忍度。至于“容忍度” 的边界问题 ,需要考虑社会普遍公认 的道德标准 ,即不能无底线地损害其基本 的人格权 。

  如果被发现偷拍,公众人物 、艺人该如何制止呢 ?

  段英子说 ,偷拍、街拍纠纷一般都在现场发生 ,难以照本宣科地建议被侵权者向法院寻求救济,如果采取私力救济 ,双方也应当友好沟通,控制好“度”,避免纠纷升级 。

  街拍暗含法律风险

  随意拍摄可能侵权

  在生活中,不仅仅 是明星大腕 ,人人都可能成为被拍摄对象。当下街拍流行 ,“摄影师”只需拉近镜头 ,按下快门 ,一张人物特写 的街拍就完成了 。其中,很多照片并未经过被拍摄者 的同意 ,其肖像就被定格在照片中 ,随后被上传到网上。

  甚至有人假借街拍之名 ,行不法之实 。去年1月 ,四川成都一男子在公共厕所对女性进行偷拍,被周围热心市民发现并当场制伏 。经民警询问,该男子对上述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最终被行政拘留5日 。

  冯晓青说 ,偷拍毫无疑问属于违法行为,无论 是民法典中对隐私权的保护 ,还是个人信息保护法中 的相关规定 ,未经允许偷拍他人,甚至将偷拍获得 的照片进行扩散 ,都是侵犯他人隐私权的表现。我国刑法还规定了非法使用窃听 、窃照专用器材罪,对造成严重后果 的情形作出了规定。其中,窃照(即偷拍)造成严重后果的,可判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 。

  “无论是街拍还是偷拍 ,如果是对人物肖像的拍摄 ,都会涉及被拍摄者 的肖像权 。根据民法典规定 ,未经肖像权人同意 ,不得制作、使用 、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肖像作品权利人(就街拍的情形而言通常是指摄影者)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 、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段英子说 。

  段英子进一步分析说,如果拍摄 的内容或者拍摄手法比较特殊,例如拍摄他人在住宅 、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 的私密活动 ,拍摄他人身体 的私密部位等 ,根据民法典规定,可能侵犯被拍摄者的隐私权 。比较恶劣 的行为,还有可能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甚至触犯刑法。

  “在未经被拍摄者允许的情况下不能随意拍摄,更不能随意发布,因为偷拍行为通常侵犯了被拍摄者 的生活安宁权以及肖像权。”赵占领说 ,如使用目的为展示特定公共环境 ,不可避免地拍摄了他人 的肖像 ,但未把他人肖像作为画面主体进行展示,未暴露他人隐私 的,不涉及侵犯他人肖像权和隐私权。

  未经允许传播照片

  平台可被追究责任

  在拍摄过程中 ,一些“摄影师”喜欢将人们最真实、最自然的状态记录下来 ,而要展现这种状态 的前提,则需要被拍摄者没有意识到自己正在被拍摄 ,由此产生了特有 的街拍分支,但拍摄过程中也可能产生各种误会。

  来自上海市徐汇区的摄影爱好者小曾回忆说,有一次拍摄一位小吃摊老板认真工作的样子,对方发现他在拍照后 ,急忙收拾摊位,头也不回地跑掉了 ,正在制作的食物也都被打翻在地 。事后小曾找到这位摊主 ,表示自己只是觉得画面很美,就给拍了下来,而摊主则以为小曾 是执法人员 ,要拍照留证扣留摊位 ,这才产生了误会 。

  “后来 ,我每次拍摄前 ,都会征求被拍摄者 的同意 。”小曾说。

  江苏省无锡市居民小李向记者介绍了她 的“遭遇”:去年4月,她在刷朋友圈时发现自己的照片成了别人的头像,并且连自己走路时 的照片也被人发到了聊天交友网站中。这让她十分吃惊和气愤。

  后来追根溯源才得知 ,小李和朋友去年3月份外出游玩时 ,朋友在小李不注意时拍摄了这组照片 ,事后将照片上传到个人社交平台,没想到被别有用心 的人利用了。尽管朋友第一时间删除了这些照片 ,但这些照片还 是在网络上流传开了 。

  冯晓青告诉记者 ,街拍照片需要区分 是否将照片公开,未经公开的收藏、欣赏行为并不会产生相应法律后果 ,从社会层面也不会对被拍摄者产生不良影响 。而照片一经公开,则要根据传播范围 、影响程度等确定侵权程度 。

  赵占领说 ,偷拍、街拍者发在网络社交平台上 的照片即便原本作为收藏之用,但如果被其他人二次传播 ,对被拍摄者造成不良影响的,偷拍 、街拍者仍需承担侵权责任 。

  “发现被拍后,被拍摄者要求删除图片或者视频 ,就 是在明确表达其不同意自己的肖像被公开或制作 ,是以私力救济 的方式要求拍摄者停止侵害自身权益。拍摄者最好配合删除,否则权利人有权通过司法途径要求拍摄者承担民事责任 。”段英子说。

  那么 ,怎样 的“随手拍”、街拍才 是正确的拍摄方式呢?

  “有些拍摄者可能有一个认识误区 ,觉得在公共场合拍摄或者发布的时候不营利就可以了 ,实际上根据法律规定 ,无论是拍摄还是后续 的使用、发布等行为 ,都需要得到被拍摄者 的同意 ,否则就有可能侵犯其肖像权。”段英子说 。

  对于未经允许 的偷拍、街拍照片在网络平台上广泛传播,平台又该采取何种措施?

  冯晓青说 ,发布者肯定应当承担责任,平台与发布者之间有相关协议 ,但协议对第三方被偷拍者无约束力 ,且合同具有相对性,一旦发生侵权问题,平台不能推卸责任 ,被偷拍者可以追究平台责任 。平台赔偿之后,可以向发布者追偿 。

  “民法典较以前 的民法通则而言 ,对肖像权等人格权已经作出了比较细致的规定。如民法通则主要强调在未经同意 的情况下‘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而民法典不再区分拍摄者 的目 的 是否是营利,这 是一种对民事主体的肖像权更为周到 的保护。”段英子提醒说,拍摄也要依法而为 。

  漫画/高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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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当代方式“激活”经典******

  作者 :王润

  新年伊始,“首届央华·保利剧场戏剧节”在北京保利剧院开幕。此次戏剧节开幕大戏 ,是连续两天下午和晚上先后演出的连台戏《雷雨》和《雷雨·后》 。前者是曹禺先生经典之作 ,后者则 是曹禺之女万方的作品 ,二者都由法国戏剧导演埃里克·拉卡斯卡德执导。由于此次埃里克未能来华,所以央华戏剧艺术总监王可然与导演张瑞共同复排了两部作品。连台戏《雷雨》和《雷雨·后》 的上演,既 是两代人、两个时代的传承与对话,也 是不同国度文化之间 的阐释与交流 。

  《雷雨》 是中国现代戏剧里程碑式的经典杰作,被不断搬上舞台和荧屏,但也曾出现过演出时引起当代观众不合时宜的哄笑现象。这让人不由得深思 :经典在今天应该如何呈现,才能让当代人产生心灵共鸣?曹禺女儿万方和央华戏剧,分别用不同的方式,共同给出了回答 。这也正是连台戏《雷雨》《雷雨·后》上演的意义所在 ,它让人们看到了更深远 、更广阔也更隐秘之处,同时也看到了更多 的可能性。

  《雷雨》原著有序幕和尾声,而众多演出几乎都将其删去 ,这让曹禺曾感慨这种删减影响了剧本想展现的“审美 的距离”。而万方 的《雷雨·后》正 是以序幕和尾声的年代作为起点,从剧中人物 的老年开始,提供了一个新 的视角。当《雷雨》的故事过去几十年后,死了的早已死去,活着的度过了漫漫人生,这时候 ,岁月和时间赋予了《雷雨》另一副面目。复杂 的人性、无常的人生 ,一切经过时间 的海浪日复一日地冲刷和洗涤之后 ,露出更深的一层 ,那些埋藏很深 的真相显露了出来。经历过巨大悲剧 的周朴园、蘩漪和鲁侍萍如何面对往事与彼此 ?而周萍 、四凤、周冲这些逝去的年轻生命 ,又会怎样在他们的记忆中闪现 ?万方在《雷雨·后》中大胆想象 ,打破了传统“三一律”的结构 ,用诗化的舞台语言 ,创造出了具有当代性的散文式结构,其中既蕴含了她对父亲及其笔下人物 的深刻情感,更凝聚着她对人生、对情感 、对命运 的态度与思考。

  《雷雨·后》在演出前激发了很多观众的好奇心,演出后也引起了热烈 的争议。大家都觉得 ,既然曹禺女儿可以如此自由 、勇敢、大胆 、创新地去对待父亲的经典之作 ,我们为何不能有更多 的创作勇气和思考空间呢?

  万方绝非需要“沾父亲 的光”,但始终保持开放心态的她 ,正是以这样的方式 ,不断“激活”经典,传承并发展父亲在时代变迁中观察人生 、体察人性 的戏剧高度 。和万方有着相同戏剧理念的王可然,一直致力于让中国戏剧具有更强 的当代性 ,他极为赞赏万方的创作 ,并在西方戏剧界最终选中了法国大导演埃里克·拉卡斯卡德 。

  面对《雷雨》和《雷雨·后》,埃里克有着自己独特 的视角。他在《雷雨》中看到了多层的戏剧力量 ,其中既有欲望和绝望 ,爱和死亡 ;还有女性在男权体制下对自由的渴望 ,以及父子之间 的冲突 ;同时还有贫富与阶层问题,这是古今中外都关注 的问题 。同时他认为《雷雨·后》 的写作很当代,也是非常棒的剧本 。为此 ,他给出的舞台诠释也 是既有扎实 的经典戏剧力量 ,又有超越时空 的当代感。观众们看到 的不只 是上世纪一个中国封建传统家庭 的故事,而 是一个在全球化语境下探讨人类命运和洞察人性 的艺术经典。记者 方非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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