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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街上公众人物可以“随手拍”吗?专家解读******

  对街上公众人物可以“随手拍”吗 ?

  专家:发生纠纷应当依法协商解决

  ● 王某某在上海打人事件引发社会高度关注。不少人在谴责暴力 的同时,也在深入探讨隐私权的问题——随着自媒体 、短视频平台的兴起 ,日常生活中 ,“随手拍” 、街拍现象已极为常见 ,不仅是公众人物,连普通人都可能成为被拍摄对象,其中的法律界限在哪里

  ● 相对于普通人而言 ,公众人物、艺人 的隐私权或肖像权受到一些限制。如果其行程已经对外公布,且拍摄场合属于公共场合 ,拍摄不构成侵权;而如果其行程并未对外公布 ,甚至采取了严格 的保密措施,且拍摄场合在家中、私人场所等 ,则属于侵犯隐私权及肖像权

  ● 未经被拍摄者同意的拍摄行为 ,涉嫌侵犯被拍摄者的肖像权 ,照片在网络平台上传播 ,也有可能导致被拍摄者名誉权受损,随手拍、街拍现象亟待法律规制。一旦发生侵权纠纷,被偷拍者可以追究网络平台 的责任,平台赔偿之后可以向发布者追偿

  □ 本报记者   韩丹东

  □ 本报实习生 王意天

  近日,王某某在上海打人事件引发社会高度关注 ,相关报道多次冲上热搜榜。

  1月12日 ,上海静安警方发布通报 ,11日4时许接报南京西路一商务楼门口有人被打 。经查,王某某等人误以为在路边候车 的陈某某对其拍照 ,遂要求陈某某不要拍摄,陈某某称未拍摄 ,双方发生争吵。王某某等人对陈某某进行殴打。经司法鉴定 ,陈某某综合评定为轻微伤。

  随后,有媒体证实打人者为知名公众人物王某某。

  不少人在谴责暴力的同时,也在深入探讨隐私权的问题——随着自媒体、短视频平台 的兴起,日常生活中,“随手拍”、街拍现象已极为常见,不仅是公众人物 ,连普通人都可能成为被拍摄对象,其中的法律界限在哪里?

  多位专家接受《法治日报》记者采访时说,未经被拍摄者同意 的拍摄行为,涉嫌侵犯被拍摄者的肖像权 ,照片在网络平台中传播,也有可能导致被拍摄者名誉权受损,“随手拍”、街拍现象亟待法律规制。遇到未经允许 的拍摄行为 ,应当依法协商解决,而不是依靠暴力。

  偷拍行为屡见不鲜

  隐私权边界须界定

  记者注意到 ,王某某打人事件曝光后,网上有不同的声音:有网友猜测 ,拍照的说不定是狗仔,狗仔盯着拍照很烦人 ,活该挨打 ;也有网友认为,王某某 是公众人物 ,哪怕当时真被拍了,也应该有被拍的容忍度。

  实际上 ,公众人物 、艺人等因被拍而引发 的纠纷屡见不鲜 。

  同样在1月12日 ,博主刘某某在其社交平台晒出了王姓知名艺人 的视频,并发文“这回被他发现了 ,对不住了,下回我会藏好点”。后续两人发生纠纷,刘某某称自己险些被打 。事情一出即登上热搜榜,引来网友热议 。

  随着网络时代 的到来,公众人物 、艺人 的生活越发透明,一些粉丝也热衷于挖掘他们幕后的点滴生活。无论 是在机场 ,还 是在逛街吃饭 ,公众人物、艺人的周围总会时不时亮起闪光灯。甚至有粉丝潜入到公众人物 、艺人居住 的小区,偷拍其生活照,严重影响公众人物 、艺人 的正常生活 。

  那么 ,到底能不能“随手拍”公众人物、艺人?公众人物 、艺人的隐私权边界是否与普通人不同呢?

  “相对于普通人而言 ,公众人物、艺人的隐私权或肖像权受到一些限制,‘随手拍’是否侵权则需要结合具体情况进行判断 。”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赵占领说,如果其行程已经对外公布,且拍摄场合属于公共场合 ,这种情况下 的拍摄不构成侵权 ;而如果其行程并未对外公布,甚至采取了严格 的保密措施 ,且拍摄场合在家中 、私人场所等非公共场合,则偷拍行为属于侵犯隐私权及肖像权的行为 。

  公众人物 、艺人一旦发现自己被偷拍时,往往会采取行动制止粉丝、狗仔的拍摄行为,并要求其删除拍摄 的照片。

  对此,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冯晓青分析说 ,从法律上讲 ,公众人物 、艺人与普通人法律地位相同 ,同样有权禁止他人偷拍。但最终应以偷拍者用途判断,若偷拍之后纯粹用于个人欣赏或 是在家庭、朋友小范围内传播 ,被偷拍人难以知晓,无须承担侵权责任 ;若是将照片公开或是用于商业目的 ,甚至用于不当场合且造成严重后果,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

  北京韬安律师事务所律师段英子说,由于公众人物、艺人工作和生活的性质比较特殊,并且要考虑社会公众 的知情权等因素,学理观点和司法裁判观点通常都认为公众人物 、艺人对自己的一些权利内容受到损害应该有一定的容忍度 。至于“容忍度” 的边界问题 ,需要考虑社会普遍公认的道德标准 ,即不能无底线地损害其基本 的人格权。

  如果被发现偷拍,公众人物 、艺人该如何制止呢 ?

  段英子说 ,偷拍、街拍纠纷一般都在现场发生 ,难以照本宣科地建议被侵权者向法院寻求救济 ,如果采取私力救济 ,双方也应当友好沟通 ,控制好“度”,避免纠纷升级 。

  街拍暗含法律风险

  随意拍摄可能侵权

  在生活中,不仅仅 是明星大腕 ,人人都可能成为被拍摄对象。当下街拍流行 ,“摄影师”只需拉近镜头 ,按下快门,一张人物特写 的街拍就完成了 。其中,很多照片并未经过被拍摄者的同意,其肖像就被定格在照片中,随后被上传到网上。

  甚至有人假借街拍之名,行不法之实 。去年1月,四川成都一男子在公共厕所对女性进行偷拍,被周围热心市民发现并当场制伏 。经民警询问,该男子对上述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最终被行政拘留5日 。

  冯晓青说 ,偷拍毫无疑问属于违法行为,无论 是民法典中对隐私权的保护,还 是个人信息保护法中 的相关规定 ,未经允许偷拍他人 ,甚至将偷拍获得 的照片进行扩散 ,都 是侵犯他人隐私权的表现。我国刑法还规定了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 ,对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作出了规定。其中 ,窃照(即偷拍)造成严重后果的,可判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

  “无论是街拍还是偷拍,如果 是对人物肖像的拍摄 ,都会涉及被拍摄者的肖像权 。根据民法典规定,未经肖像权人同意 ,不得制作 、使用、公开肖像权人 的肖像,肖像作品权利人(就街拍 的情形而言通常是指摄影者)不得以发表 、复制 、发行、出租 、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段英子说。

  段英子进一步分析说,如果拍摄的内容或者拍摄手法比较特殊 ,例如拍摄他人在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的私密活动,拍摄他人身体 的私密部位等,根据民法典规定 ,可能侵犯被拍摄者的隐私权 。比较恶劣 的行为 ,还有可能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甚至触犯刑法 。

  “在未经被拍摄者允许的情况下不能随意拍摄 ,更不能随意发布 ,因为偷拍行为通常侵犯了被拍摄者的生活安宁权以及肖像权。”赵占领说,如使用目的为展示特定公共环境,不可避免地拍摄了他人的肖像 ,但未把他人肖像作为画面主体进行展示 ,未暴露他人隐私 的 ,不涉及侵犯他人肖像权和隐私权 。

  未经允许传播照片

  平台可被追究责任

  在拍摄过程中,一些“摄影师”喜欢将人们最真实 、最自然 的状态记录下来,而要展现这种状态的前提 ,则需要被拍摄者没有意识到自己正在被拍摄 ,由此产生了特有的街拍分支 ,但拍摄过程中也可能产生各种误会 。

  来自上海市徐汇区的摄影爱好者小曾回忆说,有一次拍摄一位小吃摊老板认真工作的样子 ,对方发现他在拍照后,急忙收拾摊位 ,头也不回地跑掉了 ,正在制作的食物也都被打翻在地。事后小曾找到这位摊主 ,表示自己只 是觉得画面很美,就给拍了下来,而摊主则以为小曾 是执法人员,要拍照留证扣留摊位 ,这才产生了误会。

  “后来,我每次拍摄前 ,都会征求被拍摄者 的同意 。”小曾说 。

  江苏省无锡市居民小李向记者介绍了她 的“遭遇” :去年4月 ,她在刷朋友圈时发现自己的照片成了别人的头像,并且连自己走路时的照片也被人发到了聊天交友网站中 。这让她十分吃惊和气愤。

  后来追根溯源才得知,小李和朋友去年3月份外出游玩时 ,朋友在小李不注意时拍摄了这组照片 ,事后将照片上传到个人社交平台 ,没想到被别有用心 的人利用了 。尽管朋友第一时间删除了这些照片,但这些照片还是在网络上流传开了 。

  冯晓青告诉记者,街拍照片需要区分是否将照片公开 ,未经公开的收藏 、欣赏行为并不会产生相应法律后果,从社会层面也不会对被拍摄者产生不良影响。而照片一经公开,则要根据传播范围、影响程度等确定侵权程度。

  赵占领说 ,偷拍、街拍者发在网络社交平台上的照片即便原本作为收藏之用,但如果被其他人二次传播 ,对被拍摄者造成不良影响的,偷拍、街拍者仍需承担侵权责任。

  “发现被拍后 ,被拍摄者要求删除图片或者视频 ,就 是在明确表达其不同意自己 的肖像被公开或制作,是以私力救济的方式要求拍摄者停止侵害自身权益 。拍摄者最好配合删除 ,否则权利人有权通过司法途径要求拍摄者承担民事责任 。”段英子说 。

  那么,怎样 的“随手拍”、街拍才 是正确的拍摄方式呢 ?

  “有些拍摄者可能有一个认识误区 ,觉得在公共场合拍摄或者发布 的时候不营利就可以了 ,实际上根据法律规定 ,无论是拍摄还 是后续的使用、发布等行为,都需要得到被拍摄者的同意,否则就有可能侵犯其肖像权。”段英子说。

  对于未经允许的偷拍 、街拍照片在网络平台上广泛传播 ,平台又该采取何种措施 ?

  冯晓青说 ,发布者肯定应当承担责任,平台与发布者之间有相关协议 ,但协议对第三方被偷拍者无约束力 ,且合同具有相对性 ,一旦发生侵权问题 ,平台不能推卸责任 ,被偷拍者可以追究平台责任。平台赔偿之后 ,可以向发布者追偿 。

  “民法典较以前 的民法通则而言,对肖像权等人格权已经作出了比较细致 的规定。如民法通则主要强调在未经同意 的情况下‘不得以营利为目 的使用公民 的肖像’,而民法典不再区分拍摄者的目的是否是营利,这是一种对民事主体 的肖像权更为周到的保护 。”段英子提醒说 ,拍摄也要依法而为 。

  漫画/高岳

外交部 :将结合中国公民出行意愿,恢复中国公民赴具备条件 的国家旅游******

  中新网北京12月30日电 (记者 郭超凯)中国外交部发言人汪文斌30日主持例行记者会。

  有记者问 :《关于中外人员往来暂行措施 的通知》指出,中方将根据国际疫情形势和各方面服务保障能力,本着试点先行原则 ,有序恢复中国公民出境旅游 。请问 是否有进一步的具体安排?

  汪文斌:中方发布中外人员往来暂行措施后 ,不少国家反响热烈 ,积极欢迎中国游客到访 。中方将结合中国公民出行意愿 ,恢复中国公民赴具备条件的国家旅游,中方将加强与有关国家沟通 ,为中国公民出境旅游提供相应服务和保障,适时启动相关工作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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