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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政法网络舆情工作 的十大创新思路******

  寄语

  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和新媒体平台 的普及 ,各类社会思潮、现实矛盾 、群体情绪汇聚网络空间交互影响,网络舆论场愈加复杂多变 ,依法妥善处理网络舆情 、降低负面事件 的冲击与挑战,不仅是国家治理 的重要内容,也 是各地政法机关 的本职要求。因此,不论 是信息公开 ,还是热点回应,或是政策发布 ,最终目 的 是弥合分歧、减少误读 、促成共识、增进公信,为适应新媒体时代的舆论场 ,政法机关需要进一步创新工作思路,增强能力水平,提升舆论认可度和满意度 。

  1 合法性原则需摆在首位

  随着法治思维深入人心 ,舆情处置的法治思维显得更加基本且必要 。“依法办理”这一舆情处置关键之道所要求的“规范执法、依法处置” 是影响舆情走势最重要 的因素 。政法机关唯有在依法处置的前提下,在发布内容 、时间、节奏等技巧之“术”上采取针对性的舆论引导措施,方能确保舆情态势能快速走出困境。“依法办理”既 是舆情处置的关键之道,也 是舆论引导的前提和基础 。如果政法机关不能做好依法办理这个“最先一步”,舆论引导和社会面管控这些技巧之术将成为“无本之木”。

  2强化舆论阵地意识

  在新媒体时代,互联网日益成为意识形态斗争 的主阵地、主战场 、最前沿 ,大量 的网络热点背后其实是社会思潮的较量 。以社交媒体平台为代表 的新兴舆论阵地已经成为舆论斗争 的主战场 ,一些负面思潮 的叙事逻辑从宏观转向微观 ,常常聚焦公众的日常生活 ,通过采取煽情的路径触发舆论共情心理 ,导致一些偶发的热点个案被上升到政治 、法律、意识形态等制度层面 。因此 ,舆情应对不仅成为舆论引导重要手段 ,更应成为争夺舆论主导权 的前沿阵地 。政法机关需要强化意识形态敏感性 ,依法依规处理好网络舆情,及时消除个案被舆论场赋予的代表性和普遍性。

  3树立网络空间共同体意识

  随着热点事件 的复杂性增加及周期延长,跨系统舆情的连续多年呈现上升趋势 ,舆情处置工作不再限于某一家政法机关 ,甚至不限于某一地政法系统。从舆情发酵过程也能看出,舆情治理不止于一家单位、一个地区 的责任,执法司法权威与公信力覆盖整个政法系统,一旦某地舆情回应不力 ,舆论负面情绪会波及并延伸至相关体系内部。换句话说,所有公权力部门都可能面对“塔西佗”陷阱 ,这就要求舆情处置部门也要树立“共同体”意识。正如法律职业共同体是以法官、检察官、律师、法学家为核心 的法律职业人员所组成 的特殊的社会群体,全国各地政法机关需要树立全局意识和协作精神,共同应对舆论压力,共同维护执法司法公信力。

  4认清舆论场的复杂性和风险性

  在舆情工作中,无论 是负面舆情处置还 是正面宣传工作 ,风险意识一直是政法机关强调的要点,需要充分了解相关工作潜在的风险和可能产生 的影响,更具靶向地采取措施 ,推动工作呈现实效。这就要求相关工作人员研判相关风险时,不仅要知其然 ,提高防范意识,还要知其所以然,对当前舆论环境充分 的了解 ,进而做出精准的风险预判及研判 。只有看清热点事件背后所附着 的社会思潮、舆论风向 、议题“靶点” ,做到知己知彼,才能在舆情发酵阶段做出精准研判,在舆论引导阶段明晰重心所在。例如 ,近年来接连出现多起与“女权”相关案件 ,其中四川女子“拉姆”遇害案、成都女子饭馆劝烟被泼水等事件均引发极端女权的罔顾事实 的“狂欢” 。对于这类带有明显议题特征案件 ,政法机关就不能以普通案件对待,需要及时预判舆论炒作点和舆情敏感点 ,增加回应引导工作 的针对性和预判性,以免被炒作势力钻空子、揪辫子。

  5适应新媒体时代工作需求

  当下我们正处在短视频时代,网络热点舆情事件通过短视频 的传播增加了发酵速度与烈度,“发酵快而急”“小事闹大闹炸”的趋向十分明显 。而一旦舆情发酵,涉事政法机关面对全网舆论的关注压力,常常会出现回应处置不及时而被网民追打 的局面 。因此面对舆情急速发酵 的情况 ,如果政法机关还按照往常思路,层层上报等审批 ,网络舆情已经升级恶化,很容易错过了回应舆情 的最佳时机 。对此 ,政法机关需要形成适应网络时代 的舆情工作思维,在发现、上报、研判、处置、引导等各个环节建立常态化方案,在突发舆情出现后能够从容不迫,不落后甚至能够跑赢网络舆情的发酵速度 。此外,在工作方法上 ,政法机关也需要适应大数据时代 的分析方法 ,不断提高舆情工作 的主动性和及时性 ,重视舆情溯源和关键节点追踪 ,找到舆情推手和背后力量 ,在应对舆情时更加从容。

  6重视情绪管理与疏导

  后真相时代,感性主导理性 ,情绪先于事实。网络舆情实质上 是社会不良情绪 的富集,负面舆情的爆发很多时候 是由负面情绪点燃 的,舆情最终能够平息也多是因为情绪得到宣泄和释放。对此 ,政法机关一方面,在舆情风险研判时需要考虑社会情绪 的影响 ,以免踩中“雷区”引火烧身 ;另一方面 ,在舆情回应处置过程中 ,同情当事人 的不幸遭遇,关照事件背后 的公众情绪 ,能够有效引导舆论理性表达。例如,2021年5月29日晚,南京新街口发生一起男子驾车撞人并持刀捅人 的事件,其中有市民见义勇为被刺伤引发网民关注 ,在案件新闻发布会上南京公安对见义勇为人士表达敬意 ,表态要加强排查整治 、严打违法犯罪行为 ,相关部门专门介绍了“胖哥”救治情况。一系列表态及做法既回应了公众“好人有好报” 的朴素情感,也满足人们对公共安全的期盼 。相反,缺乏情感关怀的通报案例也不少,类似“领导高度重视”“受害者情绪稳定”“情况不便透露”常常招来嘲讽批评,删帖、封口更 是堵住人们释放情绪的渠道 ,必然适得其反 。

  7不回避舆情、不盲从舆论

  舆情并不都是真实的民意 ,被流量操弄的伪舆情和假民意 ,具有迷惑性,虚高热度容易令政法机关手忙脚乱,一不小心就被舆情带偏 ,脱离依法依规处理的原则和底线,反而使自身负面缠身。近年来一些地方在网络舆情处置中出现“按闹分配”“不上热搜不解决”等不良倾向,变相鼓励了网络水军和自媒体制造舆情倒逼官方处置 的现象,其中的反转舆情不仅滋生网络暴力加剧舆论场失序风险 ,还消耗政法机关 的精力与公信力。因此 ,政法机关对于热点事件既不缺位也不越位,兼顾法理情的有机统一 ,确保处置工作经得起舆论检验和时间检验 。

  8建立舆情风险研判会商机制

  近年来,网络舆情已成为公众对现实社会情感和态度 的一种常见表达方式 。政法舆情作为网络舆情 的一个重要分支,也随着全面依法治国建设而备受社会舆论 的重视 。在舆论看来,政法工作代表着公平正义,由此引发 的舆情能否有效处置也与公平正义密不可分。因此,各级政法机关在出现涉政法舆情后,其应对水平较之以往也有了明显提升 。但要看到 的是,政法机关在面对千差万别 的涉政法舆情时,仍将重点放在“应对”二字上 ,缺乏对舆情本身生成发酵的原因深入分析,在回应 、引导和处置层面无法采取针对性措施,这也就导致出现回应缺乏重点 ,引导方向出现偏离等情况 ,使得舆情并未因“应对”而平息 。因此,政法机关在处置涉政法舆情时 ,需将重心放在如何做好回应 、引导工作上 ,而非简单停留于“应对”层面。

  9强化有效信息供应原则

  突发事件发酵速度快 、信息量集中 、话题扩散频繁,在信息真假不明 、传言流行 的时候 ,公众最希望看到来自官方 的声音和态度 。可以说 ,舆情工作 的效果好不好,很大程度在于信息供给到位不到位 。如果官方信息供给不透明、发布不及时,网民根据舆论场现有信息 的误导或自身想象,很容易产生先入为主 的判断,给舆论引导工作带来挑战 。尤其是在自媒体时代 ,发声权的全面下沉令更多人具有“发布者”的能力 ,足以影响整个舆论场 的信息供给格局 。因此 ,在突发公共事件中 ,政法机关作为处置主体,需要坚持高效率 、高质量、动态化的信息供给方式,尽力放大己方的声量与覆盖面,压缩“竞争者”的影响力 。此外 ,在处理热点事件的衍生舆情或二次舆情 ,由于此前 的舆论势能积蓄,舆情再度喷发时的烈度与广度可能更胜以前,更需要处置部门准确掌握公众情绪、精准回应舆论关切,以稳定 、有效 、及时的信息供给稳定社会情绪 ,进而进行舆论引导 。

  10坚持舆情工作闭环思维

  闭环的核心思想 是通过有效 的舆情管理 ,形成一个连续、封闭 的处置回路,确保舆情处置体系中的每一个环节都能有效衔接。当前 ,政法机关对于舆情的重视程度普遍较高,组织了专业力量进行网络舆情监测 ,为防范敏感信息发酵成热点事件发挥出重大作用。但是 ,目前在实践中 ,各地相关部门仍有“重开头轻后续” 的处置倾向 ,即舆情发生之后或者发现舆情苗头之后,基本都能比较迅速地介入并作出回应,能够从程序上完成政务公开 的基本“规定动作”。但 是首次回应之后 ,后续处置往往不太理想。一旦舆论关注度降低 ,网民被其他事件吸引而不做关注 ,那么涉事部门很容易转而放任舆情“敞口”,导致风险持续存在。因此 ,良好 的舆情处置工作应当建立健全 的闭环舆情机制 ,做到从预警发现到处置善后 的全环节覆盖。具体而言,就是在整个处置过程中,政法机关需要密切关注事件发展动态,加强舆论场信息和网情民意的收集 ,对公众 的关注焦点和诉求出现的新变化保持敏锐的感知度 ,并及时作出审时度势的处置和反馈,以实情工作促使舆情降温 。

  (作者 :法治网舆情中心 编辑:彭晓月 刘思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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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疫刑事案件办理调整后 ,还有哪些法律问题待明确?******

  中新网北京1月9日电(韦香惠)我国对新冠病毒感染已正式实施“乙类乙管” 。7日 ,最高法 、最高检等五部门联合出台《关于适应新阶段疫情防控政策调整依法妥善办理相关刑事案件 的通知》,对涉疫刑事案件办理调整进一步细化 。有关专家表示,这更有利于符合新规所代表的现时的社会评价 ,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统一。

1月8日,中国边境城市——广西东兴活力逐渐恢复 翟李强 摄

  这些人可解除羁押

  1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 、司法部 、海关总署联合出台《关于适应新阶段疫情防控政策调整依法妥善办理相关刑事案件 的通知》(下称《通知》)。

  《通知》明确,自2023年1月8日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 、不再纳入检疫传染病管理之日起,对违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预防 、控制措施和国境卫生检疫规定的行为 ,不再以刑法第三百三十条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第三百三十二条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定罪处罚 。

  目前正在办理的相关案件,依照我国刑法、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及时妥善处理 。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处于被羁押状态的,各办案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解除羁押强制措施;涉案财物被查封、扣押 、冻结 的 ,应当依法及时解除。

  《通知》强调,要全面准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 。对侵犯医务人员人身安全 、扰乱正常医疗秩序和严重妨害养老机构、社会福利机构等重点机构防控秩序,对涉疫药品 、检测试剂等制假售假、走私贩私 、哄抬物价等危害严重 、性质恶劣等犯罪行为,依法从严惩治 ,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对涉疫轻微刑事案件 ,重在疏导和化解矛盾 ,统筹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把注重溯源治理、恢复社会秩序、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融入司法办案 。

1月7日晚,上海浦东国际机场T2航站楼国际到达层连夜拆除入境旅客闭环转运防疫围挡 殷立勤 摄

  专家 :刑法适用的基本原则 是从旧兼从轻

  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教授郑戈向中新网介绍 ,刑法适用 的基本原则是“从旧兼从轻”。

  郑戈解释 ,从旧兼从轻原则 是刑法和行政处罚法等涉及禁止和处罚某些行为的法律领域所通用的法律适用原则 ,从旧原则所贯彻的是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的理念 ,如果某种行为 是被行为发生后 的新法规定为具有可罚性 ,则应当按照行为时 的旧法不予处罚 ;从轻原则 是对从旧原则的补充 ,如果行为发生时的旧法规定该行为违法并应予处罚,但新法免除了该行为的处罚或规定了较轻的处罚,则适用新法 。

  “涉疫刑事案件办理调整 是新法轻于旧法时 ,从轻原则适用 的进一步体现。”他说 。

  北京大学医学人文学院医学伦理与法律系教授王岳认为 ,“乙类乙管” 的实施 ,意味着刑法随着行政前置法 的修改而对涉及新冠感染的行为的法律认定发生了变化。

  王岳表示 ,《通知》对相关人员 的解除羁押更符合处罚与违法行为相适应的原则,更有利于符合新规所代表 的现时的社会评价 ,实现判决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 的统一。

  他向中新网解释,其中的法理在于 ,对于新冠病毒感染 的乙类甲管措施已经实际解除,且“每个人 是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观念不断深入人心,在这一背景之下,人们刻意违反新冠防疫规定的现实可能性和危险性都已经下降,原有可能涉及刑事犯罪 的行为已经不足以构成对社会秩序以及公众健康这两个法益 的威胁 ,法律对该行为 的社会危害性 的评价已发生变化 。

“乙类乙管”实施首日的首都国际机场 中新社记者 富田 摄

  还有这些法律问题待明确

  1月8日起,我国对新冠病毒感染正式实施“乙类乙管”。除了刑案办理模式以外,专家认为 ,还有一些法律问题需进一步明确 。

  王岳提到 ,对于因感染新冠无法到岗时 ,员工工资 的发放;感染新冠病毒居家隔离期间,国家 是否需要提供生活保障等问题待有关部门统一规定。

  郑戈则表示,“乙类乙管”后 的法律问题还有健康码、行程码所涉及 的公民个人信息删除问题、“乙类甲管”期间违反防疫规定 的行为 的处罚问题等 。

  对于健康码 是否还有存在 的必要 ,郑戈认为,目前还有人有做核酸 的需要,由于路径依赖,核酸检测结果与健康码是绑定的 ,查询起来比较方便,但健康码 的公共用途已丧失 。为此,他建议,核酸检测结果可另辟通道供个人查询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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