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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绳彩飞扬”助力校园特色体育******

  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历山学校 :

  “绳彩飞扬”助力校园特色体育

  近日,在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历山学校操场上 ,学生们随着大绳和小绳 的翻飞 ,机智地跳跃 、跑动 ,笑意写在脸上 、快乐洋溢心中。这是该校学生正在备战全国跳绳联赛训练的场景,而全校开展跳绳活动正在成为学校的一道风景,“人人会跳绳 、天天有比赛、班班有队伍”局面已经形成 。

  从2018年9月开始,历山学校着力研发实施“绳彩飞扬”特色课程体系,在“以绳健体 、以绳会友、以绳促德、以绳增智”的理念引领下 ,学校以学生体质健康为中心 ,以体育课堂为载体 ,以阳光大课间为补充,以“绳彩飞扬”为主题,充分发挥花样跳绳特色项目的育人作用,将校园特色体育文化建设与学校整体文化育人建设紧密结合起来,为学生健康打下了坚实基础。

  “绳彩飞扬”课程推动学校特色体育文化发展

  近年来 ,历山学校结合本校实际情况,遵循学生年龄阶段 的发展规律 ,加强对跳绳运动传统文化的传承,引导学生逐步了解跳绳文化 ,不断丰富跳绳课程内容 ,同时 ,将跳绳与音乐等学科相结合,借助音乐的旋律 ,提升学生对韵律的欣赏和对节奏 的把握 ;立足实践探索编制花样跳绳绳操“绳彩飞扬”课程教材 ,在学校大课间推广,激发学生跳绳的兴趣,为校园特色文化打好基础。

  除了提升学生们 的技能 ,学校还注重跳绳知识和礼节等相关体育文化 的教育 ,将花样跳绳技能教学渗透到体育教育中 ,由“戏”过渡到“育” 的阶段,其内容和形式不断发展变化 。同时 ,学校注重跳绳组合形式等方面 的探索与研究,使花样跳绳运动朝着多样性 、娱乐性 、观赏性 的方向发展 。经过大量 的“练”和“赛” ,不仅学生之间的默契配合度得到提升 ,团队合作意识与能力也得到增强。

  学校还充分发挥第二课堂 的作用,利用花样跳绳社团弥补学生“练”“赛” 的不足。为提高学生兴趣 ,学校专门成立了“跳绳社团教师指导小组” ,以帮助各学习小组 的教师学好每一个动作 。同时,学校还加大对课程理论 的学习研究,参与编写《山东师大基础教育集团跳绳教程》《花样跳绳》校本教程教材 ,申报课题“跳绳运动对提升小学生体质健康 的实践研究”等 。

  多种方式推动“以赛促练 ,以练促学”

  学校充分考虑跳绳场地较小 的特点 ,利用“天天跳绳”软件,组织全校线上跳绳比赛,组织学生参加山东省第一届线上中小学生跳绳比赛,为学校线上体育教学发展提供了更多借鉴和经验,让“以赛促练”成为学校体育发展的主要路径 。

  结合学校体育教学实际,学校着力推进“以赛促练 ,以练促学”活动。第一学期低年级以“一分钟并脚跳”为主 ,高年级以“8字绕”为主;第二学期学校组织体育节、跳绳吉尼斯活动。同时,借助山东师大基础教育集团办学优势,2021年 ,学校承办了“童心向党,绳彩飞扬”山东师大基础教育集团跳绳比赛,让整个校园因花样跳绳焕发出新 的活力与生机。

  “绳彩飞扬”助力学生全面成长

  通过特色体育文化引领,学校 的体育工作实现了质的提升。

  2021年学生体质健康综合评价达标率为96.34% ,其中一分钟跳绳达标率高达99.61% 。从2018年开始至今,历山学校花样跳绳队在全国跳绳联赛 、全省全民健身运动会、全省中小学生线上跳绳比赛、济南市中小学生跳绳比赛上屡次取得优异成绩:18次获得全国跳绳联赛第一名 ,连续4年获得山东省特等奖 ,学校“绳彩飞扬”活动获得历下区“阳光大课间”活动评比第一名,学校被评为“山东省校园跳绳推广学校” 。

  (作者 :辛吉荣 王欣欣 ,单位系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历山学校)

  《中国教育报》2023年01月10日第9版

对街上公众人物可以“随手拍”吗?专家解读******

  对街上公众人物可以“随手拍”吗?

  专家 :发生纠纷应当依法协商解决

  ● 王某某在上海打人事件引发社会高度关注 。不少人在谴责暴力的同时,也在深入探讨隐私权 的问题——随着自媒体、短视频平台 的兴起,日常生活中 ,“随手拍”、街拍现象已极为常见,不仅 是公众人物,连普通人都可能成为被拍摄对象,其中的法律界限在哪里

  ● 相对于普通人而言,公众人物、艺人 的隐私权或肖像权受到一些限制。如果其行程已经对外公布 ,且拍摄场合属于公共场合,拍摄不构成侵权;而如果其行程并未对外公布 ,甚至采取了严格 的保密措施,且拍摄场合在家中 、私人场所等,则属于侵犯隐私权及肖像权

  ● 未经被拍摄者同意的拍摄行为,涉嫌侵犯被拍摄者的肖像权,照片在网络平台上传播,也有可能导致被拍摄者名誉权受损,随手拍 、街拍现象亟待法律规制 。一旦发生侵权纠纷 ,被偷拍者可以追究网络平台的责任,平台赔偿之后可以向发布者追偿

  □ 本报记者   韩丹东

  □ 本报实习生 王意天

  近日,王某某在上海打人事件引发社会高度关注,相关报道多次冲上热搜榜。

  1月12日,上海静安警方发布通报,11日4时许接报南京西路一商务楼门口有人被打 。经查,王某某等人误以为在路边候车 的陈某某对其拍照 ,遂要求陈某某不要拍摄,陈某某称未拍摄,双方发生争吵 。王某某等人对陈某某进行殴打 。经司法鉴定 ,陈某某综合评定为轻微伤。

  随后 ,有媒体证实打人者为知名公众人物王某某 。

  不少人在谴责暴力 的同时 ,也在深入探讨隐私权的问题——随着自媒体 、短视频平台的兴起 ,日常生活中 ,“随手拍” 、街拍现象已极为常见 ,不仅 是公众人物,连普通人都可能成为被拍摄对象,其中的法律界限在哪里 ?

  多位专家接受《法治日报》记者采访时说 ,未经被拍摄者同意的拍摄行为,涉嫌侵犯被拍摄者 的肖像权,照片在网络平台中传播,也有可能导致被拍摄者名誉权受损 ,“随手拍”、街拍现象亟待法律规制 。遇到未经允许的拍摄行为 ,应当依法协商解决 ,而不是依靠暴力 。

  偷拍行为屡见不鲜

  隐私权边界须界定

  记者注意到,王某某打人事件曝光后 ,网上有不同 的声音 :有网友猜测,拍照 的说不定是狗仔 ,狗仔盯着拍照很烦人,活该挨打;也有网友认为 ,王某某 是公众人物,哪怕当时真被拍了 ,也应该有被拍的容忍度。

  实际上,公众人物、艺人等因被拍而引发 的纠纷屡见不鲜 。

  同样在1月12日 ,博主刘某某在其社交平台晒出了王姓知名艺人 的视频,并发文“这回被他发现了,对不住了 ,下回我会藏好点”。后续两人发生纠纷,刘某某称自己险些被打。事情一出即登上热搜榜 ,引来网友热议。

  随着网络时代 的到来,公众人物、艺人的生活越发透明,一些粉丝也热衷于挖掘他们幕后的点滴生活 。无论 是在机场 ,还 是在逛街吃饭 ,公众人物 、艺人 的周围总会时不时亮起闪光灯。甚至有粉丝潜入到公众人物 、艺人居住的小区,偷拍其生活照,严重影响公众人物 、艺人 的正常生活 。

  那么,到底能不能“随手拍”公众人物 、艺人?公众人物 、艺人 的隐私权边界是否与普通人不同呢?

  “相对于普通人而言,公众人物、艺人 的隐私权或肖像权受到一些限制 ,‘随手拍’是否侵权则需要结合具体情况进行判断 。”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赵占领说 ,如果其行程已经对外公布 ,且拍摄场合属于公共场合,这种情况下 的拍摄不构成侵权;而如果其行程并未对外公布,甚至采取了严格的保密措施 ,且拍摄场合在家中 、私人场所等非公共场合 ,则偷拍行为属于侵犯隐私权及肖像权的行为 。

  公众人物、艺人一旦发现自己被偷拍时 ,往往会采取行动制止粉丝、狗仔的拍摄行为,并要求其删除拍摄 的照片。

  对此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冯晓青分析说,从法律上讲,公众人物、艺人与普通人法律地位相同,同样有权禁止他人偷拍。但最终应以偷拍者用途判断,若偷拍之后纯粹用于个人欣赏或 是在家庭 、朋友小范围内传播 ,被偷拍人难以知晓 ,无须承担侵权责任;若 是将照片公开或 是用于商业目的 ,甚至用于不当场合且造成严重后果 ,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

  北京韬安律师事务所律师段英子说 ,由于公众人物、艺人工作和生活 的性质比较特殊,并且要考虑社会公众 的知情权等因素,学理观点和司法裁判观点通常都认为公众人物 、艺人对自己 的一些权利内容受到损害应该有一定的容忍度 。至于“容忍度” 的边界问题,需要考虑社会普遍公认 的道德标准 ,即不能无底线地损害其基本 的人格权。

  如果被发现偷拍,公众人物、艺人该如何制止呢?

  段英子说 ,偷拍 、街拍纠纷一般都在现场发生 ,难以照本宣科地建议被侵权者向法院寻求救济,如果采取私力救济,双方也应当友好沟通,控制好“度”,避免纠纷升级。

  街拍暗含法律风险

  随意拍摄可能侵权

  在生活中,不仅仅是明星大腕 ,人人都可能成为被拍摄对象 。当下街拍流行 ,“摄影师”只需拉近镜头 ,按下快门,一张人物特写的街拍就完成了。其中,很多照片并未经过被拍摄者的同意 ,其肖像就被定格在照片中 ,随后被上传到网上。

  甚至有人假借街拍之名 ,行不法之实。去年1月,四川成都一男子在公共厕所对女性进行偷拍,被周围热心市民发现并当场制伏 。经民警询问,该男子对上述违法事实供认不讳,最终被行政拘留5日。

  冯晓青说 ,偷拍毫无疑问属于违法行为 ,无论是民法典中对隐私权的保护 ,还是个人信息保护法中 的相关规定,未经允许偷拍他人 ,甚至将偷拍获得的照片进行扩散 ,都是侵犯他人隐私权 的表现 。我国刑法还规定了非法使用窃听 、窃照专用器材罪,对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作出了规定 。其中,窃照(即偷拍)造成严重后果的 ,可判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

  “无论 是街拍还 是偷拍 ,如果 是对人物肖像 的拍摄 ,都会涉及被拍摄者的肖像权。根据民法典规定 ,未经肖像权人同意 ,不得制作 、使用 、公开肖像权人 的肖像,肖像作品权利人(就街拍 的情形而言通常是指摄影者)不得以发表 、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段英子说 。

  段英子进一步分析说,如果拍摄的内容或者拍摄手法比较特殊,例如拍摄他人在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的私密活动,拍摄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等,根据民法典规定 ,可能侵犯被拍摄者 的隐私权 。比较恶劣 的行为 ,还有可能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甚至触犯刑法 。

  “在未经被拍摄者允许的情况下不能随意拍摄,更不能随意发布,因为偷拍行为通常侵犯了被拍摄者的生活安宁权以及肖像权 。”赵占领说,如使用目 的为展示特定公共环境 ,不可避免地拍摄了他人 的肖像 ,但未把他人肖像作为画面主体进行展示,未暴露他人隐私 的,不涉及侵犯他人肖像权和隐私权 。

  未经允许传播照片

  平台可被追究责任

  在拍摄过程中 ,一些“摄影师”喜欢将人们最真实 、最自然 的状态记录下来,而要展现这种状态 的前提,则需要被拍摄者没有意识到自己正在被拍摄 ,由此产生了特有的街拍分支,但拍摄过程中也可能产生各种误会 。

  来自上海市徐汇区 的摄影爱好者小曾回忆说 ,有一次拍摄一位小吃摊老板认真工作 的样子,对方发现他在拍照后,急忙收拾摊位 ,头也不回地跑掉了,正在制作 的食物也都被打翻在地 。事后小曾找到这位摊主,表示自己只 是觉得画面很美 ,就给拍了下来,而摊主则以为小曾是执法人员 ,要拍照留证扣留摊位 ,这才产生了误会 。

  “后来 ,我每次拍摄前 ,都会征求被拍摄者 的同意 。”小曾说 。

  江苏省无锡市居民小李向记者介绍了她的“遭遇” :去年4月,她在刷朋友圈时发现自己的照片成了别人 的头像 ,并且连自己走路时 的照片也被人发到了聊天交友网站中。这让她十分吃惊和气愤。

  后来追根溯源才得知 ,小李和朋友去年3月份外出游玩时,朋友在小李不注意时拍摄了这组照片 ,事后将照片上传到个人社交平台 ,没想到被别有用心的人利用了 。尽管朋友第一时间删除了这些照片,但这些照片还 是在网络上流传开了。

  冯晓青告诉记者,街拍照片需要区分 是否将照片公开 ,未经公开 的收藏、欣赏行为并不会产生相应法律后果,从社会层面也不会对被拍摄者产生不良影响。而照片一经公开,则要根据传播范围 、影响程度等确定侵权程度 。

  赵占领说,偷拍、街拍者发在网络社交平台上 的照片即便原本作为收藏之用 ,但如果被其他人二次传播 ,对被拍摄者造成不良影响 的 ,偷拍 、街拍者仍需承担侵权责任 。

  “发现被拍后,被拍摄者要求删除图片或者视频 ,就是在明确表达其不同意自己的肖像被公开或制作, 是以私力救济的方式要求拍摄者停止侵害自身权益 。拍摄者最好配合删除 ,否则权利人有权通过司法途径要求拍摄者承担民事责任。”段英子说 。

  那么,怎样 的“随手拍”、街拍才 是正确的拍摄方式呢 ?

  “有些拍摄者可能有一个认识误区 ,觉得在公共场合拍摄或者发布的时候不营利就可以了,实际上根据法律规定 ,无论 是拍摄还是后续的使用、发布等行为,都需要得到被拍摄者 的同意 ,否则就有可能侵犯其肖像权。”段英子说 。

  对于未经允许的偷拍、街拍照片在网络平台上广泛传播 ,平台又该采取何种措施?

  冯晓青说 ,发布者肯定应当承担责任 ,平台与发布者之间有相关协议 ,但协议对第三方被偷拍者无约束力 ,且合同具有相对性,一旦发生侵权问题,平台不能推卸责任 ,被偷拍者可以追究平台责任。平台赔偿之后,可以向发布者追偿 。

  “民法典较以前 的民法通则而言 ,对肖像权等人格权已经作出了比较细致 的规定 。如民法通则主要强调在未经同意 的情况下‘不得以营利为目 的使用公民的肖像’,而民法典不再区分拍摄者的目的是否 是营利,这 是一种对民事主体的肖像权更为周到 的保护 。”段英子提醒说,拍摄也要依法而为 。

  漫画/高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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